1.事實發生日:93/08/23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定除權除息日:93/09/17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93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放現金股
利及增資發行新股乙
案,其中增資發行新股業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8月9日金
管證一字第093013528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二、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可分配
盈餘發放現金股利總額26,136,000元;股票股利總額22,869,000元轉增資
發行新股2,286,900股。
三、經本公司董事會93年8月23日決議訂定93年9月17日為本次增資除權除
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9月13日起至9月17日止,
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93年9月10
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和平東路一
段一四七號五樓 電話:(02)33433711】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證券集
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
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現金股利發放日為93/10/26;股票股利發放日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
記後三十日內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