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04
2.私募資金來源: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並授權董事長洽談決定之。
3.私募股數:4,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除私募股票轉讓之
限制,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外,其餘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若本次私募普
通股交付三年後,本公司擬將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
行及上櫃(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並強化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定價日:100年3月4日
二.價格訂定方式:
1.擇一取以下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以定價日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27.10元,前三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25.38元,前五
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24.93元;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參考價格依次為27.10元、25.38
元及24.93元,擇一取27.10為參考價格。
(2)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收盤價26.32元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參考價格為26.32元。
2.本公司99年6月14日股東會通過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二成,且
每股金額不低於新台幣壹拾元,依以上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以定價日前一個營業
日收盤價27.10元,其二成為5.42元,故以新台幣壹拾元為本次私募實際價格。
三.特定人選擇方式: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並授權董事長洽談決定之。
本次應募人名單如下:
1.林肆捌:本次參與私募1佰萬股,股款新台幣1仟萬元整,與本公司無關係。
2.劉晉嘉:本次參與私募1佰萬股,股款新台幣1仟萬元整,與本公司無關係。
3.何俊明:本次參與私募1佰萬股,股款新台幣1仟萬元整,與本公司無關係。
4.曾昭惠:本次參與私募1佰萬股,股款新台幣1仟萬元整,與本公司無關係。
四.本次私募應募人選擇目的:對本公司經營有助益且可挹注營運上資金者。
五.本次私募股款募集時間擬訂為100年3月7日至100年3月10日,股款價款繳納完成日
擬訂為100年3月10日。
六.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擬訂為100年3月10日。
七.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如有任何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
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本次私募普通股案之必要者,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