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6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3.私募股數:不超過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以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除私募股票轉讓之
限制,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外,其餘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若本次私募普
通股交付三年後,本公司擬將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
行及上櫃(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並強化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辦理私募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以公司目前的現況及當前的經濟環境,若透過公開募集
發行新股恐難順利完成。為因應公司未來發展及強化公司營運競爭力,及考量現金
增資募集之時效性及可行性,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向特定人募集
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
2.私募股數及金額:不超過壹仟萬股之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金額不
超過新台幣壹億元。
3.本次私募增資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二次
辦理。
4.資金用途:二次辦理私募皆為充實營運資金,並強化財務結構。
5.預計達成效益:二次辦理私募預計可協助公司擴大招生及拓展營業據點,增加市
場占有率及營業額,以達經濟規模,強化公司競爭力,有助公司未來營運發展。
(二)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即參考價格)之二成,且每股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0元,假設以本公司決議私募增
資議案董事會日期99年3月26日為定價日,前五個營業日依上述參考價格計算方式,
設算參考價格為新台幣31.12元,則設算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224元,故暫訂以每股
新台幣10元為私募價格,惟實際之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會依發行當時之市場狀況訂
定之。
2.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
櫃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預期應募人將要求必要之流動性貼水補償。另本公司
公開發行的股票不及全體已發行股數之三成,且本公司截至98年12月31日的每股淨
值為5.67元,上櫃市場的價格高達每股淨值約5.5倍,市價與淨值的差異頗大。本
次私募價格訂為參考價格之二成,且每股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0元,可兼顧應募人之
認購意願,故其私募價格應尚屬合理。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案業經獨立專家出具訂價
合理性意見書。
(三)特定人選擇方式: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應募人選擇方式
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規定辦理之,擬於股東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後,授權
董事長洽談決定之。
(四)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金額、
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當時公司營運需求及市場狀況訂定之。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
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五)原98年6月16日股東常會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貳拾億元,發行
貳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98年12月8日已認購股數參拾伍萬股。認購不足
部份則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