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決議日期:93/08/20
(2).本公司於9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派盈餘新台幣27,860,000元(含
員工紅利新台幣1,46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發行普通股2,786,00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壹拾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9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盈餘配發現金股利61,600,000元,原每股配發
新台幣1.4元,每千股配發新台幣1,400元,但因本公司自93年5月27日起實施庫藏股截
至庫藏股買回期限屆滿日93年7月26日止,共買回800,000股,因此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變
動為43,200,000股,按截至目前止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數額,現金股利改為每
股配發新台幣1.4259元,每千股配發新台幣1,425元,以一元為最小單位,元以下全捨。
盈餘轉增資2,640,000元,發行新股2,6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按原股本,
每仟股無償配股60股,因上述實施庫藏股,總實收資本額變動,股票股利改為每仟股
無償配股61.11股,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折發現金,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認購。
(4).員工紅利配發股票1,460,000元,計146,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
(5).茲訂定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暨盈餘轉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九月九日至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止,依法停止股票
之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九月八日(星期三)
下午四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建華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57號3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以憑
配發新股。
(6).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現金股利訂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以匯款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
票(金額在元以下部份一律捨去)發放。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詳細資料請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詳『特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它利益之基準日
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