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4,012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8/16~93/10/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65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至26元,惟若本公司股價
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執行庫藏股措施,其執行細節如下:
(1) 依照公司法167之一、證交法28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規定辦理。
(2) 買回之金額上限:10,000,000元。(低於法定買回上限)
(3) 預定買回數量:650,000股。
(4) 預定買回期間:93/08/16至93/10/15。
(5) 買回價格區間: 每股新台幣15元至26元間,惟若本公司
股價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 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4%。
(7) 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進行所有與上述買回相關之交易。
(8) 買回之股份將依照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之規定,
於三年內轉讓給員工。
(9) 董事會聲明書請參閱附件。
決議:經全體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
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公司將於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工作績效及對
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核計得受讓股份員工之名單及數量,於認股
基準日前提報董事會同意。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本轉讓辦法
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增加,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
總數,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9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2.1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預定買回區間價格15.0元至26.0元應屬合理。且比較買回前後之負債比率、每股
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並無大幅變動情形,綜上可知本次計劃買回發
行股份對沛亨半導體公司相關財務比率之影響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