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為本公司,
被告為立昌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負責人,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
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
2.事實發生日:94/03/0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未經本公司同意,對外公開銷售侵害本公司
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公告第176440號「積層式晶片型電子元件之絕緣
結構」專利之物品。
4.處理過程:本公司基於「尊重合法專利,研發自主技術」、保護股東權益
和重建產業秩序,主要依法具訴要求為:(1)被告應連帶賠償本公司新台幣
10,000,000元;(2)被告不得使用、製造、販賣(含為販賣而要約)或進口侵
害本公司專利權之物品;(3)被告應將其所有侵害專利權之物品及用以製造
侵害專利權物品的相關原料、器具及設備,交予本公司銷燬 等等。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取得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後,本公司
依公權力求償以維護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藉由司法程序處理,憑以保護股東權益,重建產業秩
序,進而彰顯「合法專利,研發自主」之尊重智慧財產權。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被告侵權行為,本公司先行依法求償新台幣10,000,000元
作為一部請求,俟被告提出上開侵害專利權之銷貨全部資料,本公司再依法擴張
請求損害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