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為本公司,
被告為竣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連帶保證人偉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和炫廣企
業有限公司,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給付工程遲延罰款之民事訴狀,新竹地方
法院民事判決案(92)重訴字第152號。今,連帶保證人二公司請求與本公司
和解。
2.事實發生日:93/11/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請參酌93/10/06重大訊息。
4.處理過程:經連帶保證人二公司數次誠意請求與本公司和解,主要條件如下:
(1)連帶保證二公司放棄上訴;
(2)連帶保證二公司同意配合本公司取回前相關之假扣押與強制(假)執行之擔保金;
(3)本公司取具連帶保證二公司之和解現金後,撤回相關之假扣押與強制(假)執行。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原地方法院之判決,除法律規定外,本公司
照(92)重訴字第152號依法向竣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繼續求償。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衡量連帶保證二公司財力與訴訟費時費力,即時維護
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進行向竣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求償,以維護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