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26
2.原公告申報日期:99/04/2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99年04月28日董事會通過九十九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原通過之第七條、第十二條條文如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
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
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
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每股繳款額×
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
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
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金額為零。
3.~4.(略)
(二)~(四)(略)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
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後本辦法之變更應經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二)(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10,000單位,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99年07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453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應主管機關
審核期間之要求,修改九十九年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第十
二條;經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決行,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變更通過。
修訂後之第七條、第十二條條文如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
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
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
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每股繳款額×
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
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
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金額為零。
公司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則其每股繳款額應以股東會前一日之
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3.~4.(略)
(二)~(四)(略)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
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本辦法之變更應經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二)(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