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張子雄
(2)董事:胡盛清
(3)董事:連鴻鳴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之日起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張子雄
(2)董事:胡盛清
(3)董事:連鴻鳴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張子雄擔任胡連電子(南京)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胡連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連盈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2)董事:胡盛清擔任胡連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連盈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3)董事:連鴻鳴擔任胡連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胡連電子(南京)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市江寧區祿口鎮來鳳路三十八號
胡連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山門社區新工業區四棟
連盈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山門社區新工業區三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胡連電子(南京)有限公司:生產營業各種端子、塑膠接插件、線束、連接器及模具
胡連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營業各種端子、塑膠接插件、線束、連接器及模具
連盈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各種電子連接線(不含國家限制項目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所擔任大陸地區三家公司為本公司100%投資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