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3/09/16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2元,股票股利0.8元,合計發放股利2.8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1.9元,股票股利0.8元,合計發放股利2.7元
4.變更原因:由於作業人員疏失,未將股東權益減項特別盈餘公積(累積換算調整數)
列於盈餘分配表中,故影響盈餘分配表中分配項目之提列數,經重新提報試算盈餘分
配表後,須調整原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原經93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承認在案有關
盈餘分配表之分配項目,其中股東紅利(現金股利)原決議為2.0元,更改為1.9元;股東
紅利(股票股利)原為0.8元仍為持不變。
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修正後股東紅利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公佈除權除息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