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3/04/12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2.2元,股票股利0.8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2元,股票股利0.8元
4.變更原因:由於本公司此次與捷運公司之合併案,採先合併後除權,
三月十日第一次董事會決定盈餘分配案,並未將此情事納入規範,
因此有可能產生盈餘分配不足之情事。為了合併業務與盈餘分派案順利作業,
擬將原定配發之現金股利由2.2元調低至2元,股票股利則維持0.8元不變。
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被合併公司之利益於合併當年度歸入存續公司
之資本公積,但當年度無法分配轉撥股本,需於下一年度分配轉撥,故經計算後,
為避免產生盈餘分配不足之情事,原定配發之現金股利擬由2.2元調低至2元。
5.其他應敘明事項:於民國93年04月12日下午於本公司會議室(汐止市環
河街72巷6號2樓)召開第二次董事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