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1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966,098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年7月20日至93年9月19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5元至100元間,若市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
案由: 本公司擬第一次實施庫藏股制度,自證券集中市埸買回本公司股份,並擬訂
轉讓辦法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謹提請 討論案。
說明:本公司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其他相關法規,擬買回本公司股份實施庫
藏股制度,其相關資料如下:
(1)、買回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預定買回之期限:自93年7月20日至93年9月19日止。
(4)、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預定為每股新台幣65元至100元間,若市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
下限,本公司得繼續買回股份。
(6)、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1.2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66%,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謹提請
討論。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宏正自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
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
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權利內容及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與其
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
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
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
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務與職責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能與公司長期發展等標準,訂定
員工受讓之股數,並呈報本公司董事長核決之。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可認購股數標準、轉讓價格、認
購繳款期限、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4.上述作業程序之詳細內容將另訂實行細則後呈公司董事長核定,並另行公佈之。
第七條 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若低於
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如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拖憑證)
,應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如下(計算至股為止,小數點以下捨去不計):
調整後轉換價格 =[(調整前轉讓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納金額X新發行股數)]
/(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
*含尚未註銷及尚未轉讓、轉換之庫藏股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
相同。
第九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並提股東會報告。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壹佰萬股
。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點二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五點六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宏正自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
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
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