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12
2.私募資金來源: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3.私募股數:上限4仟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價格與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
1.本次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係依(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2)定
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1)(2)兩者計算價格較高者為私募參考價格,並不得低於參
考價格之八成。
2.若暫以100年5月12日為定價日,依前述方式計算之參考價格暫訂為新台幣8.5元,私募
價格暫訂為新台幣6.8元,惟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
市場狀況於參考價格八成以上訂定之。
3.暫訂之私募價格低於票面金額之原因及合理性:由於本公司近日以來於櫃檯買賣市場
之收盤價均未超過面額,致使本次暫訂私募價格低於面額,考量公司最近幾年度產生之
累積虧損致使每股淨值已低於股票面額(截至100年3月31日之每股淨值為6.07元),且
私募發行之股份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等因素,本次暫訂私募價格低於面額,係屬合理。
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將產生帳上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
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限制外,餘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利未來業務拓展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2)本次私募計畫的重要內容及有關事項,以股東會決議為定案之依據,日後如因法令
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客觀環境與市場狀況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或改採公開募集方式,或以兩者搭配方式,於肆仟萬股(含)內之
額度辦理本次現金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