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陳昌福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上字第5833號、99年請上字第468號、99年度請上字第504號
2.事實發生日:99/12/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陳昌福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
經第一審判決無罪後,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上訴。
4.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依法律程序配合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穩定正常。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