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7/29
2.公司名稱:倍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
依相關法令規定需等幅降低認股價格。
6.因應措施:
本公司配息基準日為100年8月3日,認購價格調整如下:
(1)本公司93年8月27日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存續期間已於99年8月26日到期。
(2)本公司94年8月24日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每股認股價格由新台幣27.5元調整為
新台幣25.5元整。
7.其他應敘明事項: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自100年8月3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