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47,257,296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2/09~99/04/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00~5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九十九年二月八日第五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決議自申報起二個月內,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
市場,以447,258千元為上限,預計買回5,000仟股,惟當股價低於上述區間下限時,將繼
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一、受讓人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
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
資格。 二、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
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
比率調整之。
三、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
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
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
在合理範圍之內,且已持有(即歷次買回尚未轉讓、轉換或註銷)之庫藏股加計本次擬買
回之數量,未超過已發行股份的10﹪,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未超過最近期財務報告(保留
盈餘+已實現資本公積-已決議分派之盈餘-特別盈餘公積),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