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
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
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
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
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
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
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
二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投資損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
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分別認列投資收益為13,660仟元及投資
損失4,826仟元,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
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253,766仟元及112,630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能取得各
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