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
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
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
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
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
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按權益法計價
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計新台幣281,867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投資利益新台幣6,3
68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之投資利益,係
依據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而有所調整時,對
於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泰詠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
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泰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
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
,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