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3號4樓(前瞻管理學院)
4.召集事由:依據公司法之相關規定暨本公司100年3月2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一、報告事項
(1)99年度營運情形報告
(2)監察人審查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年債權人行使賣回權情形報告
二、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
(1)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公司章程修訂案
(4)討論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5)補選獨立董事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如有符合規定之股東提案議案,預計於股東會召開前四十日(100/5/6)前補
充公告。
二、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4月24日起至100年6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因4月23日適逢星期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於4月22日星
期五下午5時0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
四
1.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及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100年股東常會之議案及受理
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欲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股東請於100年4月15日
起至100年4月26日止親臨或掛號郵寄(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函件』字樣送達本
公司(23144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92號10樓財會部收,電話:02-29161997)。
2.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3.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
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項者。
(5)股東所提議案內容,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以上者。
五、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
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六、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
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查詢。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依證交法
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以本公告為之。
七、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三十八天前依規定將相
關資料送達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