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9/29
2.公司名稱:方土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
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方土昶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以99年09月30日為基準日,按
該辦法轉換價格訂定方式向下重新設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轉換價格重設
之下限以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 % 為限。
2.方土昶二自99年09月30日起,轉換價格不予重設仍為13.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