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93年6月11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
二十日申報生效,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金管證一字第
0930132296號函核准在案。經本公司93年7月21日董事會決議,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為93
年8月19日至93年8月23日止;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轉換辦法
第九條規定,為配合本公司無償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作業,茲訂定國內第一次有擔保
可轉換公司債自93年7月29日至93年8月23日停止受理轉換,除權除息基準日為93年8月
23日,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