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93年6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
72,165,22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19,008,68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9,117,39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3年7月
21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2549號函核准在案。
(2)每股配發股利5元:股票股利新台幣2元,現金股息新台幣3元。
(3)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9月9日
(4)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9月10日PM4:30前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9月13日~93年9月17日
(6)除權除息基準日:93年9月17日
(7)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