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楊祥傳、周英君、魏文誠
法院名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無
相關文書案號:97年度金訴字第1號、96年度偵字第3609號、96年度偵字第27929號
、96年度偵字第29994號
2.事實發生日:99/01/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97年1月16日檢察官起訴董事長楊祥傳、周英君、魏文誠涉犯刑法第215、216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證券交易 法第20條第2款、第171條第1項第1-2款等,
經板橋法院法官判決楊祥傳,周英君,魏文誠等人均無罪。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公司目前營運及損益無任何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