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7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
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臺幣23,322,628元,每股配發1元,並以盈餘新台幣
29,907,820元(含員工紅利6,585,21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2,990,782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九十三年
七月二日證期一字第093012938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 原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
分為30,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實收資本額233,226,050元,
分為23,322,60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3) 分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股總額及條件如下:
現金股利:新台幣23,322,628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份,
每壹股分派現金新台幣1.0元。
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新台幣23,322,610元,發新股2,332,261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份,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員工紅利中提撥新台幣6,585,210元,轉作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 計658,521股。
本次增資新股,其配發未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未能拼湊部份改以現金發
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本次增資發行新股,
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本次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通知各股東,
另現金股利發放日預計為九十三年八月廿日。
(5)股票停止過戶日期:本公司董事會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為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至民國九十三
年七月二十八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依前述
股票停止過戶日期,務請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前駕
臨或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十四號四樓)辦妥過戶手續,俾能享受認、配
新股之權利 。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詳細資料請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詳(決定分派股息
及紅利或其它利益之基準日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