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解除原任董事新增競業之限制:
(1)董事長兼總經理黃興陽先生(2)董事兼執行副總吳敏弘先生
(3)董事兼執行副總葉燦鍊先生
(二)解除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黃興陽先生、葉燦鍊先生、郭旭東先生、吳敏弘先生
李文宗先生、林文源先生、 邱明春先生、楊紹綱先生及呂春榮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一)解除原任董事新增競業之限制
(1)董事長兼總經理黃興陽先生:擔任渤格有限公司董事
(2)董事兼執行副總吳敏弘先生:擔任鴻泰興有限公司董事
(3)董事兼執行副總葉燦鍊先生:擔任鴻大洋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二)解除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
(1)黃興陽先生:(A)Sigurd International Co., Ltd.董事長為【矽格(股)公司】代
表人(B)Sigurd Microelectronics (Cayman) Co., Ltd. 董事長及董事為
【Sigurd International Co., Ltd.】代表人及個人董事(C)矽格微電子(無錫)有限
公司董事長(D)渤格有限公司董事為【矽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E)OceanOne
Semiconductor Limited董事長為【Sigurd Microelectronics (Cayman) Co., Ltd.】
代表人(2)葉燦鍊先生:(A)Sigurd Microelectronics (Cayman) Co., Ltd.董事為
【Sigurd International Co., Ltd.】代表人(B)矽格微電子(無錫)有限公司董事
(C)鴻大洋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為【鴻泰興有限公司】代表人
(3)郭旭東先生:(A)迅杰科技(股)公司監察人為【矽格(股)公司】代表人
(B)Sigurd Microelectronics (Cayman) Co., Ltd. 董事
為【Sigurd International Co., Ltd.】代表人(C)矽格微電子(無錫)有限公司董事
(D)矽德科技有限公司(東筦)獨立董事
(4)吳敏弘先生:(A)Sigurd Microelectronics (Cayman) Co., Ltd.董事
為【Sigurd International Co., Ltd.】代表人(B)矽格微電子(無錫)有限公司董事
(C)鴻泰興有限公司董事為【矽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D)晨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李文宗先生:無
(6)林文源先生:洋豐投資(股)公司董事
(7)邱明春先生:春堂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8)楊紹綱先生:(A)捷智商訊科技(股)公司董事為【騎士國際(股)公司】代表人
(B)騎士國際(股)公司董事(C)復華投信(股)公司監察人
(9)呂春榮先生:(A)嘉庫科技(股)公司董事(B)傑霖科技(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原任董事:董事兼執行副總葉燦鍊先生。
(二)新任董事:
(1)矽格微電子(無錫)有限公司:董事長黃興陽先生、董事葉燦鍊先生、郭旭東先生、
吳敏弘先生。
(2)鴻大洋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葉燦鍊先生。
(3)矽德科技有限公司(東筦):獨立董事郭旭東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原任董事:鴻大洋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名稱暫訂】董事
(二)新任董事:(1)矽格微電子(無錫)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2)鴻大洋電子(深圳)有
限公司董事(3)矽德科技有限公司(東筦):獨立董事郭旭東先生。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一)原任董事: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中區)科技一路19號A座402室。
(二)新任董事:(1)江蘇省無錫市新區漢江路5號側。(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漢江路5號側)。(2)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中區)科技一路19號A座402室。
(3)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第二工業區香芒中路供電大樓后。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一)原任董事:深圳:電腦軟硬體技術開發、銷售;國內貿易、進出口業務、電子產品
的元件、模組、半成品及成品的技術研發、批發及銷售、晶圓研發、銷售及批發、佣
金代理。
(二)新任董事:(1)無錫:生產、銷售微電子產品。(2)深圳:電腦軟硬體技術開發、銷
售;國內貿易、進出口業務、電子產品的元件、模組、半成品及成品的技術研發、批
發及銷售、晶圓研發、銷售及批發、佣金代理。(3)東筦:半導體IC封裝。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1)無錫及深圳為本公司間接轉投資並採權益法之長
期股權投資。(2)東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為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