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格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發行事宜-訂價完成

股票代號:6257 矽格
發布時間:2005-03-16
主旨:公告本公司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發行事宜-訂價完成
1.事實發生日:94/03/15 2.發生緣由:本次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訂價完成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發行事項說明如下: 一、發行目的:本次發行目的係為支應償還銀行借款及公司債、購置機器設備及償還 銀行借款之資金需求。 二、發行總額:本次發行美金參仟萬元整。 三、發行方式:全數於中華民國境外,依據國際慣例及當地法律公開發行。 四、公司債種類、面額及發行價格 (一)發行總額:美金參仟萬元。 (二)債券每張金額:美金壹仟元或其整倍數。 (三)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五、票面利率:0%。 六、到期日:自發行日滿五年之日為到期日。 七、上市地點:本公司債於中華民國境外全數發行,於全球店頭市場交易,且不掛牌。 八、到期本金之償還:本債券除已被提前贖回、轉換、或買回註銷外,發行公司將於 到期日以美元按面額之100%償還本金。 九、發行公司提前贖回辦法 (一)發行公司於本債券發行滿一年後,遇有發行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 價格以當時匯率換算為美元,連續二十個營業日之價格達轉換價格(以定價日議定之固 定匯率換算為美元)之130%以上時,發行公司得於其後十日內對債券持有人為提前贖回 之通知,並於通知後40至60日內以面額將債券全部或一部份提前贖回。 (二)於超過百分之九十之本公司債已贖回、買回或行使轉換權時,發行公司得以面額 將債券全部提前贖回。 (三)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發行公司必需就本公司債支付額外之利息費用時, 發行公司得依面額將流通在外之債券全部提前贖回。 十、債券持有人賣回辦法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後滿第二年及滿第三年之日,要求發行公司分別按面 額之103.02%及104.57%贖回本債券。 (二)發行公司之普通股自台灣證券交易所下市時,債券持有人得以本債券之面額賣回 給發行公司。 十一、註銷:本公司債如已贖回、買回或行使轉換權,將被註銷,不再發行。 十二、轉換辦法 (一)轉換期間 除已提前贖回、買回或行使轉換權及法令規定或受託契約規定(如有之)之停止過戶期 間外,本公司債持有人得於發行日起一個月後至本公司債到期日(依受託契約之約定) 前一個月止,隨時依有關法令及受託契約規定向發行公司請求轉換為發行公司新發行 之普通股股票。(若矽格未來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債權人亦可選擇轉換為海外存託憑證 。於轉換成海外存託憑證時,該每一單位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發行公司普通股之股數、 存託機構及保管機構將於未來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時再予決定。) (二)前述轉換權之行使依目前中華民國有關法令對停止過戶之規定如下: 1.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發行公司決定分派股息、 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 2.如發行公司辦理無償配股、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發行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 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 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三)轉換程序 債權人於請求轉換時,應備妥「轉換通知書」檢同債券及其他中華民國法令要求之文 件或證明,經由轉換代理人向發行公司提出轉換申請。待發行公司受理通知書後,由 發行公司將申請轉換債權人登錄於股東名簿並於受理通知後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普通股 股票,如上述之中華民國有關法令有所變更,得依變更後當時之有關法令辦理之。 (四)發行時轉換價格:轉換價格為新台幣22.21元/股,為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 交易所定價日收盤價之溢價5%。 (五)轉換價格之調整 1.本債券發行後遇有(包含但不限於)發行公司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 增資及其他情形之無償配股、員工紅利轉增資時或受託契約規定之其他情形者,發 行公司應按本公司債發行契約之規定調整其轉換價格。 十三、特定人認購之情事:無。 十四、資金運用計畫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一)資金運用計畫:支應償還銀行借款及公司債、購置機器設備之資金需求。 (二)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改善財務結構、節省利息支出。 十五、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 (一) 節省利息支出,且本公司本次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係以普通股參 考價之溢價(達5%)發行,故對原股東權益並無負面影響。 (二)若以發行時之轉換價格新台幣22.21元計算,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對原有股東 股權之稀釋比率約為22.78%,稀釋效果尚屬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