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每股約0.8元
(2)股票股利每股約2.0元
(3)擬自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33,239,510元,及員
工紅利新台幣31,805,390元,總計新台幣265,044,900元,依公司法第二四○
條規定,擬增資發行新股26,504,49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6月23日台財證一字
第093012774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
停止過戶日:93年8月5日至93年8月9日。
配股、配息基準日:93年8月9日。
本公司前經證期會核准買回庫藏股期間為民國93年5月18至7月17日,故擬於
確定買回庫藏股股數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紅
利發放之配股、配息比率。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93年8月4日下午五時前(郵寄
過戶以郵戳日期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辦理。(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