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5/17
2.買回股份目的: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整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5/18至93/07/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3.10元至50元整,若本公司股票市價訂於買回期間,
低於區間價格下限,仍未購足預定買回數量時,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5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0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
庫藏股制度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一)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本公司買回股份應公告
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5月18日至93年7月17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23.10 ~ 50元,若本公司股票市價於預定買回期間,低於
區間價格下限,仍未購足之預定買回數量時,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回股份。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2.57%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情形:0股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董事會應出具『已考量
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
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5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約百分之11.2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
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矽格股份有限公司依所
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 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
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 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