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02
2.公司名稱:沛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台北沛波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更名全面換票,訂定換票計畫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
A.依據本公司9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並經經濟部商業司於
99年7月7日經授商字第09901141460號函核准更名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
名稱由「台北沛波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沛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B.換發比例:依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普通股股數,
每1股換發新股票1股。
C.今茲就更名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訂定如下:
a.最後過戶日期:民國99年8月31日。
b.停止過戶期間:原股票自民國99年9月1日至99年9月15日停止辦理股票
過戶登記。
c.更名換票基準日:民國99年9月5日。
d.新股票上櫃及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9年9月16日開始全面換發股票,
新股票並同日上櫃買賣。另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
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D.本次換發之新票,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採無
實體發行,將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發行之相
關事宜。
E.換領新股票手續:
a.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連同「沛波國際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無實體換發聲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
,至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b.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
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
、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卡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
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無實體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
c.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新
股無實體換發,若有畸零股款移作劃撥費用。
F.若因應主管機關要求而需調整換股作業日程,或其他未盡事宜,依公
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並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G.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