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法人代表人) 天權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吳俊誼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
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法人代表人):天權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吳俊誼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法人代表人):天權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吳俊誼
A.東莞沛波電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B.沛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A.東莞沛波電子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石碣鎮桔洲第三工業區
B.沛波(香港)有限公司:Room 608, 6/F., Hong Kong Plaza, 188
Connaught Road West, Hong Kong.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A.東莞沛波電子有限公司:生產和銷售電源供應器、電子變壓器、
線圈感應器等電子產品及其零配件。
B.沛波(香港)有限公司:進出口貿易、轉投資及電子零組件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