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2/15
2.公司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九十九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機構及專戶存儲專戶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訂約日期:99/12/15
(二)原股東及員工、特定人認購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重陽分行
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三)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臺灣中小企銀新莊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