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8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轉增資9,820,000元。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982,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820,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按流通在外股數63,649,460股計算,每仟股約配發15.42股
(已發行股數65,467,460股減庫藏股1,818,0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資,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記載股東之持股比例分配,分配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未拼湊之畸零股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未拼湊之畸零
股統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折付現金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增資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未來業務發展需要。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或因本公司
依庫藏股轉讓辦法執行庫藏股轉讓員工、或因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
轉換者,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依本次資本公積分派之總額,調整股東每股配發股數。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應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除權基準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