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1/1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51,883,021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11/16~100/01/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2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1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12月1日至98年1月27日實際買回本公司股份1,427,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1,427,000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兼顧協調市場機制及維護股東權益,且買回期間股價較預期穩定,故未
予以全部執行。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99年11月15日董事會議紀錄:
案由: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核議。
說明: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廿八條之二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轉讓予員工。
一、本次買回股份之相關資料如下:
1. 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251,883千元(即本公司保留盈餘加計已實現之資本
公積減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及已決議分派之盈餘)。
4. 預定買回之期間:99/11/16 ~100/01/15。
5 預定買回之數量:4,000,000股。
6.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12元至25元之間(請參考附件八)。當公司股價
低於其所定買回下限時,將繼續買回公司股份。
7 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8.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11%
二、 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時間、價格,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
三、 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本公司董事會於執行庫藏股
前,需出具聲明此次買回股份之決議,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並不影響資本維持,聲明書
內容如附件九。
四、 提請 核議。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立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修訂
第 一 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
定,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法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下稱庫藏股)並轉讓予員工,除依有
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二 條: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
定者外,與原有已發行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 三 條: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以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 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 四 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全職員工(包括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
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 五 條: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等、服務年資及績效表現等三種類別核計,呈報
董事長核決之;另各次轉讓作業之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及轉讓限制
等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第 六 條: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
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 七 條:庫藏股轉讓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期限內買回庫藏股。
二、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等作業事項。
三、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 八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買回股份平均成本加計資金成本(依台灣銀行牌告
一年期定期存款機動利率1.125%為計算依據)等必要費用為轉讓價格,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
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
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後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未加計資金成本等必要費用之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
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 九 條:庫藏股轉讓予認購之員工,公司應依法繳納相關稅捐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 十 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
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
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得由董事長先行核決或執行相關修訂事宜後,
再提報董事會。
第十二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立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之第九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回本公司股份4,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6.1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11.4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四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立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庫藏股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
立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
六日至一○○年一月十五日止,以區間價格每股12.00~25.00元(當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自證券櫃檯買賣市場買回公司股份共計4,000仟股,
經評估上述買回區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
另依據立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試算本
次買回庫藏股計劃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
率、速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本次買回庫藏股計劃對公司之財務狀況及
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