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9/06/2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利總額新台幣16,120,000元(每股0.2502元),
現金股利6,450,000元 (每股0.1001元),股票股利9,670,000元
(依面值分派每股0.1501元)。
4.除權(息)交易日:99/07/13
5.最後過戶日:99/07/1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7/1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7/19
8.除權(息)基準日:99/07/19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股利:6,450,000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股分派
現金新台幣0.100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匯費(每筆10元)
及郵資(每筆24元)自各股東可分派之現金股利中扣除。
(2).股東紅利轉增資新台幣9,670,000元,增資發行新股967,000股,每股面額新臺
幣壹拾元整,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15.01股,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未拼
湊之畸零股統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折付現金承購,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
捨)。增資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3).停止股票過戶日:茲訂民國99年7月19日為除權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
條規定,自民國99年7月15日至7月19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
過戶者,務請於民國99年7月14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逕洽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
郵戳為憑)至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
號3樓,電話:02-23268818),俾可享有配股及配息權利。
(4).本公司訂99年6月28日至7月19日為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行使認股權期間。
(5).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6).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
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