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6/28
2.增資資金來源:95及96年度未分配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967,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670,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82,095股。
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1,779,000元,其發行股數以99年6月11日本公司收盤價新台
幣22.10元並考量除權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每股以21.67元計算之,員工股票紅利共
計發行新股82,095股,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為新台幣2元,以現金發放。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按流通在外股數64,418,365股計算,
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15.01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盈餘轉增資,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
載股東之持股比率分配,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
湊足整股之登記,未拼湊之畸零股統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折付現金承購,計
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停止股票過戶日:茲訂民國99年7月19日為除權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
條規定,自民國99年7月15日至7月19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
過戶者,務請於民國99年7月14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逕洽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
郵戳為憑)至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
3樓,電話:02-23268818),俾可享有配股及配息權利。
(2).本公司訂99年6月28日至7月19日為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行使認股權期間。
(3).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4).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
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