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1/26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對特定人進行私募,本次洽定之應募人
為策略夥伴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私募股數:發行額度75,316,334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6,228,660,822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82.7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
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
具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櫃交易申請。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
募之普通股上櫃交易。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
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參考價係依董事會定價日(99年1月26日),取其前一個
營業日收盤價121元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每股股價之6.83成,高於1月26日臨時股東會所訂定最低成數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