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4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92,345,30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5~100/10/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00~37.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9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355,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共買回 1,800,000 股;實際買回金額 98,195,185 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08/24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OO年八月廿四日第五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一OO年八月廿五日起至一OO年十月廿四日於公開交
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點九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七點一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16~37元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3,000,000股,且買回金
額限制為新台幣60,000,000元之決議,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
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本會計師另經核算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定買回價格區間,即每股16~37元,介於其董事
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兩者取其高)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
37.83元,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即15.40元之間。
本會計師認為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