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股東紅利123,011,084元(每股約1.6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金額(新台幣元):
(1)員工現金紅利:25,450,000元。
(2)董監事酬勞:3,714,000元。
二、另以資本公積配發:7,455,210元(每股約0.1元)。
三、本公司於分配股息紅利基準日前,若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或註銷、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成普通股,致本公司流通在外之股數因此發生變動者,
擬提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於訂定股利分配基準日時,
以該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重新計算配息率、增資配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