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20
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93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
重設轉換價格。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說明。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轉換公司債轉換辦法第11條第3項之規定重設轉換價格,依公式調整,計算至角
分以下四捨五入。
2.國內第一次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自93年12月20日起由每股新台幣22.4元調整為每股
新台幣18.0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之計算公式:
原轉換價格*80.4%=22.4元*80.4%=18.0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不得低於轉換價格之80%,且不低於轉換價格基準日前一、三、五營業
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之一,分別為12.45元、12.80元、12.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