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31
2.買回股份目的:為提升向心力,擬將買回股本轉讓與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0,000仟元整。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年4月6日至93年6月5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35元至25元。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入。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不適用。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第二屆第十八次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
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
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本公司第二屆第十八次董事會
決議買回之普通股1,000,000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
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執
行完畢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
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
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
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
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
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
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
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
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
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本次買回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之3.6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25~35元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
1,000,000股,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
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