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6/30
2.發生緣由: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92年5月28日之股東常會通過九十一年度盈餘轉
增資計新台幣35,441,030元﹝含員工紅利5,698,340元﹞,發行普
通股股票3,544,103股,每股面額10元,業於92年6月20日經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一字第0920127395號函申報生效
在案。股東紅利轉增資2,974,269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每仟股配發125股,配發未滿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另員工紅利轉增資569,834股,
授權董事長分配予員工。本次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
普通股相同。
(2)最後過戶日:92年7月18日。
(3)除權配股基準日:92年7月25日。
(4)停止股票過戶期間: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2年7月21日至
92年7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