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智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
(3)案號:99年度補字第3418號
2.事實發生日:100/01/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為智英科技99年10月15日對本公司請求支付命令,
經本公司提起聲明異議之訴訟案件,原告請求給付貨款新台幣6,095,429元,
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之利息。
4.處理過程:將委任律師協助依法處理本案。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智英之貨款原已列入應付帳款,
除可能影響現金流量外,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正常營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任律師協助依法處理本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