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康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96年1月10日提起刑事告訴之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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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10-13
主旨:公告本公司96年1月10日提起刑事告訴之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與被告顏瑞琪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訴緝字第38號 2.事實發生日:99/10/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支票(面額新臺幣105萬8400元)乙紙遭他人偽造, 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續字第113號)。 4.處理過程:今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判決被告無罪。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