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2/30
2.減資基準日:99/08/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99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99年8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3907號函核准減資銷除股份,並經台
北市政府99年12月21日府產業商字第099891481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茲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
計劃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股數、總金額及換發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200,000,000股
(含私募普通股167,446,377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2,000,000,000元。
(2.)本次減資新台幣1,875,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87,500,000股
(含私募普通股156,980,978股),用以改善財務結構、恢復股票正常交易;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
為93.75%。
(3.)本次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12,5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10,465,399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實收資本額為125,000,000元(含私募普通股
104,653,990元)。
三、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票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62.5股(即每仟股減少
937.5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票基準日之股票面額發放現金
至元為止,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票基準日擬訂定為民國100年2月16日,並自100年2月22日
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2.)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0年2月12日起至100年2月21日
止停止辦理過戶。
(3.)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0年2月10日起至100年2月21日
止停止在市埸買賣。
(4.)新股票上櫃(採無實體發行)日期訂為民國100年2月22日。
自新股票上櫃(採無實體發行)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
之標的。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02/16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02/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