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國寶人壽保險(股)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等
債務人:新采國際開發(股)公司
第三人:松崗資產管理(股)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處份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北院錦94執戊字第32460號
北院隆95執戊字第20889號
北院隆97執全戊字第2163號
2.事實發生日:99/03/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93年8月15日向新采國際開發
(股)公司承租賣場標的(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5年
(至108年8月14日止)。94年起新采公司發生內部經營權糾紛股東
相互訴訟,本公司為保障公司權益依法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存
每月租金,95年4月25日復依台北地方法院強制執行命令;禁止
本公司向新采公司或其它債權人給付租金。
4.處理過程:
(1)95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以執行命令;將本公司提存租金計40490690元
逕向民事執行處支付。本公司嗣後依台北地方法院95年5月19日與同年
8月30日北院隆95執戊字第20889號禁止給付與等侯法院處理執行命令;
將租金按月估列自行控存,並依財務準則定期揭露於季、半年、年報。
截止至98年12月止,帳列應付租金276,653,747元。
(2)99年1月18日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要本公司向法院支付租金並轉給
新采債權人。繼後同年1月28日台北地方法院以北院隆97執全戊字
第2163號執行命令;再度禁止本公司向新采公司或其它新采債權人給付租金
清償債務。
(3)本公司為保障公司權益,亦於99年3月12日針對新采租金給付事宜
,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陳述意見狀;因新采公司多年未能履盡義務
;致本公司受有損害達4億5000萬元,故主張以新采租金債權
與應付本公司債務相抵,以維護全體股東最大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預估影響金額截至98年底止為
應付租金276,653,747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辦理現金增資案,改善財務結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