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鄭期成:董事
(2)蕭維榮:董事
(3)錢一匡:法人董事代表人
(4)陳進興:法人董事代表人
(5)林麗珍: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為開拓市場機會及促進業績成長,董事有為自己
或他人為屬於公司業務範圍內行為之必要。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蕭維榮:董事
(2)錢一匡:法人董事代表人
(3)陳進興:法人董事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蕭維榮: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法人監事代表人
(2)錢一匡: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陳進興:
瑞昱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瑞晟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滬閔路7250號7樓1701A室
(2)瑞昱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南七道深圳市數字技術園
A3棟3樓B區
(3)瑞晟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沈滸路450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上海華烽貿易有限公司:電子零件、喇叭、MP3、MP4等多媒體產品的銷售
(2)瑞昱半導體(深圳)有限公司:技術諮詢與服務
(3)瑞晟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積體電路產品銷售及設計及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