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0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稅後淨利NT$111,196,587元,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
盈餘NT$87,612,111元,共計NT$198,808,698元,經依法提列法定盈餘
公積NT$11,119,659元後,可分配盈餘總額為NT$187,689,039元,
擬將其中NT$119,169,252元依公司章程規定分配如下:
(1)股東股票股利NT$43,264,320元,每股配發1元;
股東現金股利NT$64,896,473元,每股配發1.5元。
(2)員工紅利NT$10,007,690元。
(3)董監事酬勞NT$1,000,769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