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14
2.減資基準日:100/09/1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凌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暨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本公司為辦理民國
100年減資暨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6,634,948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66,349,48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99,809,0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9,980,909股
(含私募股票2,400,000股)。
(3)減資後發行股份為6,654,0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
總額為新台幣66,540,390元。
二、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
每1,000股換發400股,即每1,000股銷除股份600股,減資比例為60%,
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2)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三、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1)民國100年11月07日為減資換票基準日,並自民國100年11月01日起至100年11月16日
止停止辦理舊股票過戶。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0年10月31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0年11月03日至100年11月16日。
(4)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0年11月01日至100年11月16日
(5)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期預訂為民國100年11月17日。(自新股票上櫃之
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權利義務與原發行
之股份相同)
四、換發手續及地點:
(1)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2)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
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票申請書,依前款
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已送存集保戶股東,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辦換
票,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4)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郵
件地址: 台北市復興北路337號9樓,收件人: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復興北路337號9樓,電話:(02)2718-6211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11/07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11/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