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08
2.減資基準日:100/09/1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除私募普通股轉讓之限制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
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外,其餘之權利義務均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經100年6月9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之100年度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6170號函核准在案。
2.本次減資比例為60%,共減少資本新台幣99,809,090元,每仟股減少600股,銷除已
發行股份7,580,909股及私募普通股2,400,0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66,540,390元,股份為6,654,039股。
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為100年9月15日,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
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包含私募
股票)事宜,屆時將依規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