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2/20
2.私募資金來源: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
六月三十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且對本公司營運相當
瞭解,並為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關係人。
3.私募股數:4,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而定
6.私募價格:(1)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息後之股價。
以兩者計算價格熟高者為私募參考價格,且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不低於參考
價格之八成。
(2)假設以99年11月16日為定價日,並依上述參考價計算方式取之80%時,則設算之
暫訂私募價格為新台幣8.24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
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
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
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核發上市(櫃)
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得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4,000,000股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
時,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2)應募人之選擇方式目的、與本公司之關係:
對本公司營運相當暸解,且為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關係人,及其洽詢之特定人,
且均需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三十
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
(3)應募人為法人之應揭露事項:
已洽定之應募人及其應揭露事項如下列:
法人應募人:華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法人應募人:元利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華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長個人投資5%。
華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東為:張育邦80%,華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與公司關係:無);歐陽定華10%,華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與公
司關係:無);李毓琪10%,華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
監察人)。元利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東為:張靜和80%,元利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長(與公司關係:無);汪其桐10%,元利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
公司關係:無);歐陽定華5%,元利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公司關係:為本公
司法人董事華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徐璐璐5%,元利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監察人(與公司關係:無)。本次12/20董事會除新增應募人元利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等資訊外,其餘資訊與上次11/16董事會後揭露之資訊無異。